刘丙刚(执业证书编号:130000492275)、贲海波(执业证书编号:150400040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有义务配合本会开展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检查工作。因未向本会备案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联络信息,现要求你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执行业务证明等材料到本会接受现场核查。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场的,本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叶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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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