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京会协〔2026〕63号),我会组织开展兼职检查人员的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兼职检查人员为事务所推荐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含执行审计业务、复核、技术咨询)五年以上且担任项目经理,或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三年以上;
2.熟悉会计、审计、企业管理、证券法规等专业理论及实务;
3.具备扎实的信息技术知识及实务经验,能够熟练使用信息技术工具开展检查工作;
4.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五年没有因执业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6.不存在孕期、伤病恢复期等类似情况,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
二、申报程序
1.由事务所推荐,每家单位可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2.我会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拟入库兼职检查人员名单在北京注协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纳入检查人员库。
三、其他要求
事务所应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2)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我会监管部邮箱,文件名称统一为“xxx事务所兼职检查人员推荐表”。
联系人及电话:刘青 88221086;徐珂 88221127。
电子邮箱:jianguanbu@bicpa.org.cn。
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信息汇总表(1).xls
附件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兼职检查人员推荐表(2).xls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