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6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申请内部培训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事务所或事务所分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向我会提出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以2025年12月31日实际在册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准);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4.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二、申请时间和程序
请于2026年5月9日前,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在线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1.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
2.培训制度;
3.培训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班次、培训内容、课时安排、参训对象、培训形式、时间地点、师资情况等)。
申请材料经我会审核和公示后,确定当年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简称内培事务所)名单。
三、其他事项
结合内培事务所内部培训组织管理首次评价工作结果,我会将通过面谈方式对相关事务所申请条件进行重点审核,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88221069
附件:
京会协〔2026〕57号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京会协〔2026〕57号附件2: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