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采集的温馨提示
各位北京会计人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前需完成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采集过的人员不用重复采集,详细如下: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再进行继续教育,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点击“继续教育”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系统自动上传学分。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折算)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或面授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
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统一认证登录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采集过的人员不用重复采集。
相关链接:
1、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提示: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操作,方便快捷